江特电机虚增利润收罚单,投资者可关注索赔

2021年1013日,江特电机(002176)收到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特电机及六名责任人因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共被处罚百万元。受益于碳酸锂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业绩大增,股民可抓紧机会提起索赔。

2021129日晚,公司发布公告称被立案调查,次日跌停,之后的10个交易日内股价又下跌超过18%10个月后,行政处罚终于落地,江特电机因20172018两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达1.38亿元,收到百万级罚单。

根据证监会查明的事实,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 2693.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万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2元,虚增存货9529.57万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亿元。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江特电机又连续发布了多个利好信息: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大幅增长,营业收入 46.22 亿元, 同比增长 1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6亿元,同比增长 686%; 公司牵手宜春市政府、宜丰县政府、富临精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招商项目合同书》 等合作协议,政府支持加快江特电机所拥有探矿权资源的探转采及锂盐项目落地工作,保障锂资源需求,实现在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等。

江特电机表示,报告期内,受益于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锂盐业务外部环境持续向好,下游需求持续增长;同时,公司碳酸锂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出现一定幅度上涨;上述因素促使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有分析认为,第四季度公司自有矿部分的碳酸锂产量有望环比提升,叠加碳酸锂价格增幅再次扩大,预计第四季度业绩有望环比提升。

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落地,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股民损失的,上市公司应予赔偿。2018413日至2021129日期间购买江特电机股票的股民可以关注索赔信息,此期间买入的投资者也可联系丁律师13072529702免费咨询有关证券索赔的问题(执业证号:13210200611827972)。

 

内容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责任编辑:苏延证劵事务团队、丁冬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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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苏延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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