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紫晶、泽达易盛IPO文件造假,面临退市风险
从发行开始,上市公司一路财务造假,被证监会重罚。11月18日晚间,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紫晶)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两家公司均发布“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购买这两只股票的股民可以关注索赔。
*ST紫晶早在2021年4月29日就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2022年2月11日晚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泽达易盛于今年4月29日晚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巧合的是,根据证监会的调查,两家公司均是在上市之初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陈述。
2019年6月泽达易盛的《招股说明书》虽经过五轮审核,仍涉嫌虚增收入和利润,2016年-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3.4亿、虚增利润约1.88亿,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和股份代持情况。上市以后,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约1.5亿、虚增利润超过8000万,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超过7000万,虚增利润超过2600万,虚增在建工程3600万。
*ST紫晶于2019年4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也同样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问题: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2.21亿、虚增利润约8599万,同时有1.35亿对外担保未披露。上市后,ST紫晶继续进行财务造假: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7亿、虚增利润约1.45亿,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94.55%,1.45亿对外担保未予披露;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约3.4亿、虚增利润约1.7亿,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151.1%,1.75亿对外担保未予披露;2021年有4.179亿对外担保未披露。
证监会拟对泽达易盛的罚款8600万、对林应等6名相关责任人拟罚款合计6500万;对*ST紫晶拟罚款3668万、对郑穆等13名责任人拟罚款5823万。
证监会的调查情况令这两家公司的股民“心碎了一地”,泽达易盛2019年上市时股价最高达到84元,2022年11月18日收盘时跌到13元左右;*ST紫晶2019年上市时股价最高达86元,2022年11月18日收盘时还不到7元。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表示,“股民与其在网络里抱怨吐槽,不如拿起法律武器索赔,尽量争取通过法律程序挽回一部分损失。”
丁律师提醒,这两只股票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22年5月11日之前买入且该日收盘时未全部清仓的泽达易盛股民、2021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未全部清仓的泽达易盛股民;2021年4月30日之前买入且在该日未全部清仓的*ST紫晶股民、2022年2月11之前买入且在该日未全部清仓的*ST紫晶股民,可以联系丁律师13072529702咨询如何提起索赔。
丁律师提示,因两家公司存在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件较多,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虽然这两家公司可能被强制退市,其偿还能力尚未可知,但除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被处罚的责任主体以外,为两家公司提供发行服务的中介机构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这些都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如果投资者一并将这些主体全部起诉主张索赔,法院便会一并审查,最终可能会判决对造假负有责任的其他主体应与这两家公司一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疑将有助于投资者拿到索赔。
此次证监会对两家公司的行政处罚和上交所对两家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彰显了监管机构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
市场人士指出,科创板设立之初即确立了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原则,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决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发行人不能心存侥幸,企图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闯关”。对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监管必然会重拳出击,依法依规强制其退市,这对于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保障科创板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容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责任编辑:苏延证劵事务团队、丁冬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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