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更正三年会计差错,被出具非标意见
4月29日,*ST红相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等30余份公告,其中非标准审计报告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犹如两则重磅炸弹投在投资者身上,5月5日开盘即20%跌停。
红相股份在公告中称:公司发现 2019 年-2021 年存在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影响金额分别为-9,441.81 万 元、-17,076.81 万元、-1,637.10 万元,占当年更正前营业收入的 7.04%、11.26%、 1.17%;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4,947.53 万元、-5,786.97 万元、2,401.02 万元,占当年更正前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1.08%、24.98%、3.78%。
但负责为红相股份提供审计服务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此表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完整性对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故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值得注意的是,红相股份2019年至2021年的年度报告均是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均是无保留标准意见。
分析人士称,上市公司在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时应当说明前期差错的性质,但是红相股份在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里仅用一句“公司发现2019 年-2021 年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将更正原因一笔带过,作为具备高水平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团队的上市公司,对连续三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预付款等重要项目进行大额调减,确属异常,公司后续可能会对更正原因作出进一步的披露。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丁律师表示,红相股份本次的差错更正说明公司认为2019年至2021年的年度报告存在错误/虚假记载,最高人民法院在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构成对披露虚假信息存在过错:(一)故意制作、出具存在虚假陈述的信息披露文件,或者明知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而不予指明、予以发布;(二)行为人严重违反注意义务,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的形成或者发布存在过失。因此,如果红相股份对造成前期差错存在故意或严重违反注意义务,则或许涉嫌应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丁律师提示:红相股份本次差错更正涉及到2019年至2021年年报,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买入、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尚未全部卖出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丁律师13072529702咨询有关事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王菲、朱亚萍
责任编辑:苏延证劵事务团队、丁冬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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