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隐瞒关联交易收警示函,股民索赔启动!未来股份虚假陈述索赔已立案
城地香江(603887)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晓东、时任董秘陈伟民、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裁王琦相继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2月18日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深交所监管警示函。原来,城地香江三年前对香江科技的并购重组前后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问题。同时,香江科技原大股东、城地香江持股5%以上股东的沙正勇,因未及时将其与香江置业、江苏量子之间的关联关系告知上市公司,也一同领到两级监管警示函。
城地香江瞒报关联交易,股民可提起索赔
城地香江的违规问题主要是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2018年8月,沙正勇是香江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1.32%,沙正勇亦是香江置业的实际控制人。2018 年8月,香江科技香江置业签订《办公楼及数据中心、地下室转让合同》,约定香江置业按照香江科技的需求建设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房产,总金额为2.66亿元。2018年8月17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香江科技已向香江置业支付项目工程款合计20,610万元。
因此,香江置业是香江科技的关联方,香江科技和香江置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是2018年11月5日,香江城地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未完整披露香江科技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香江科技于2019年4月24日完成过户及工商登记成为公司的子公司。据此,香江置业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但公司未在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中披露公司与香江置业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另一个违规问题是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2020年8月至9月期间,香江科技与江苏量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5 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合计19,579,506 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9%。江苏量子是沙正勇实际控制的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予以披露,亦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以上违规事实,上海证监局和深交所相继对城地香江及相关责任人员发出警示函。
关注到二级市场,城地香江并购香江科技前后的2018-2020年间,股价由7元涨至29元。2020年8月后股价由涨转跌且长期走弱,2021年11月跌至7元以下。2022年1月份城地香江两次收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当月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亏和拟计提商誉减值公告,股价内由11.48元快速下跌至最低7.43元,同时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城地转债”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评级展望为负,二级市场和债券投资者叫苦不迭。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最新司法解释,其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情节基本符合法院受理民事索赔案件的条件,凡2018年8月17日后(含)买入城地香江,且2021年8月26日收盘仍持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联系丁律师13072529702咨询或登记索赔事宜。
城地香江曾用名“城地股份”,2016年10月上市,主营房地产、工业、市政、公共建筑等地下空间的基坑围护、桩基工程及特种施工技术。
未来股份受纪律处分,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股民诉讼
未来股份(600532)(原名宏达矿业)2022年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上交所对公司及原实控人等予以纪律处分,因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等问题。
此前,2021年11月23日,证监会向未来股份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6号),此时距证监会2020年10月22日对未来股份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超过一年。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介绍,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受理该律所代理的未来股份股民索赔起诉。凡是在2016年8月18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有买入宏达矿业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继续联系丁律师13072529702咨询如何索赔。
经证监会查明:宏达矿业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宏达矿业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宏达矿业未将前述其以债务人身份发生的借款金额计入财务报表,导致《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少计负债,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宏达矿业的违规还包括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宏达矿业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发生的关联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但宏达矿业未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证监会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崔之火、朱士民、吕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丁律师提醒股民,近一年来,尽管未来股份的股价走势强劲,从2021年2月的3元多涨到17.7元(2022年3月1日收盘价),但并不影响2016年8月18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有买入宏达矿业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发起索赔。
内容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责任编辑:苏延小秘、苏延证券事务团队、丁冬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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